貴師院發〔2018〕24號
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需要和社會發展的新需求,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、自覺性和創造性,充分體現“注重基礎、加強能力、因材施教、特色培養”的思路,促進按學科大類招生模式下專業分流和學生培養的規范化管理,特制訂本辦法。
一、招生工作
(一)大類構建的原則
1.專業相近原則。
2.逐步推進原則。2018年先選擇少數學院試點,待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進;
3.區別對待原則。有的專業在校內若沒有相近專業,確實不適合構建大類的,可長期按專業招生。
(二)大類的確定
根據我?,F有本科專業以及專業的分布情況,采取專業整合大類招生(將相近專業合并成一個大類,一個大類可包含若干個專業)。確定按大類招生的專業,學生高考填報志愿時選擇專業大類。學生入學后經過一段時間基礎課的學習和對專業的進一步了解,再進行專業“分流”。
二、培養工作
(一)培養分流方式
學院對大類招生的學生實行寬口徑、厚基礎培養?!皩I分流”采取“1+3”分流方式,即第一學年不分專業,學習大類通識教育課程(包括通識必修課程和通識選修課程)和大類必修課程;第二學年起分流到大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(部分未修或未能修完的通識課,分流后可繼續修讀)。按大類招生的人才培養模式要更突出科教融合、產教融合要求,更重視圍繞實踐能力、創新創業精神和應用技能培養構建完整的實踐教學體系,大膽探索和改革以彰顯辦學特色。
(二)人才培養方案
按大類招生的人才培養方案,在學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意見基礎上探索制定。課程體系由通識教育、大類教育、專業教育、實踐教育四個教育模塊構成,包括通識必修課程、通識選修課程、大類必修課程、專業必修課程、專業方向課程、專業任選課程、集中實踐環節和技能訓練與素質拓展構成。同一大類的通識必修課、通識選修課構成課程的通識教育模塊,必須保持一致;同一大類的大類必修課必須保持一致。注意平衡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,適度拓寬基礎教育,注重多學科知識的交叉融合,既要保證專業學習的深度,又要達到強化通識教育的目的。大類培養的具體方案由各分院擬定,教務處審核,校學術委員會審議,學校審批后實施。
(三)教學質量保障和監控
大類招生和培養需要教學質量保障力度,加大教學質量監控。積極強化專業建設,科學構建專業框架、推進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,優化課程設置,進一步完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。
班級管理在班主任(輔導員)為主的基礎上,要充分發揮教師的指導和學長的引導功能。積極探索實行導師制,導師因人制宜地對學生進行指導,鼓勵學生與專業教師進行交流,學生幫助教師做一些基礎性的研究工作,既讓學生提前接觸到專業研究的相關知識,也能讓其在學習過程中盡早了解到自身適合的專業。
通過建立多元化、立體化、多層面的教學質量保障和監控體系,確保大類招生和培養工作順利進行,確保改革成效和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。
三、專業分流
(一)分流的原則
1.遵循志愿,成績優先。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,充分尊重學生的意愿,盡可能滿足學生的選擇。當教學資源不能完全滿足學生需求時,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擇優分流。
2.教師指導,學生自主。各學院組織相關教師舉行各類學習指導活動,使學生了解學科大類及其專業;學生從社會需求以及自身的個性發展、興趣、特長等需要出發自主選擇專業。
3.合理調控,高效利用。在學院教學資源合理調控利用的基礎上,對各專業分流計劃數進行總量調控。
4.陽光分流,接受監督。學院制定專業分流方案,確定各專業人數,學生專業分流的全過程,做到公開、公平、公正,結果公示,接受教務處監督。
(二)分流的組織與實施
1.教務處統籌協調全校大類專業招生分流工作,各學院具體實施。
2.專業分流僅限定在本大類所含專業內進行,凡大類招生的學生不得分流到本大類以外的專業。在校期間每位學生只有一次專業分流的機會,專業分流一經批準,不得再更改。
3.專業分流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意愿,同時兼顧大類內各專業的師資、設備等辦學條件以及社會需求情況。具體由相關學院在第二學期初開始征求學生意見,通過摸底了解學生意愿基礎上,擬定大類內專業的分流計劃和分流細則,細則中應明確各專業的分流名額和分流條件,同時提出分流調控措施。每年4月底各學院將分流計劃和分流細則報教務處審核。
4.教務處公布經學校審定的各大類專業分流計劃和細則。相關學院在教務處的統一安排和指導下,組織學生填寫專業分流意愿,各學院每年6月10日前將學生專業分流志愿報教務處。
5.學生第一、二學期的必修課程成績作為學生專業分流的成績,計算各門課程的成績時可以根據課時及學分等確定不同的權重,成績的具體計算辦法由各學院在分流細則中明確。
6.各學院在教務處的組織下,按照大類內專業分流計劃和分流細則實施專業分流。
7.分流專業學生數由學校根據當年學生人數確定。
8.各學院于每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后三日內統計學生成績,并及時完成專業分流工作,經學院公示無異議后將專業分流名冊報教務處,教務處審核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,并在學校網頁公布專業分流結果。
(三)師范類專業分流
1.大類招生中的師范類專業,公布招生計劃時注明“師范類”。
2.專業分流時分流到師范類專業的學生,分流后確定師范類身份。
四、學籍管理
專業分流結果公布后,教務處與相關學院及時將專業分流學生編入相應專業學習,做好相應的學籍管理工作。
按大類招生的學生,若因學校選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學習(或公派出國留學)等不能參加本年級專業分流的,回校后由相關學院按入學年度大類所屬專業組織補分流;因故休學等情況,復學后需轉入下一學年度大類所屬專業分流修讀。
五、其他
本辦法從2018級學生開始執行,由學校教務處等相關部門按對應職能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