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,是黨員增強黨性和組織紀律觀念的具體體現。每個共產黨員必須按時按照標準交納黨費;
二、黨員按黨組織規定的比例,以交納黨費的基數認真計算并交納黨費,做到準確無誤;
三、所有黨員應自覺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。黨員的正式組織關系在哪里,就向那里的黨組織交納黨費;
四、黨員應按月由本人親自向黨支部交納黨費,黨支部將收繳的黨費匯總后轉交機關黨委,機關黨委匯總后上交學校組織部;
五、黨員因外出、生病等特殊情況,經支部批準,可以提前集中交納黨費,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。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,不允許少交或不交。對于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,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;
六、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,以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;
七、黨支部收繳的黨費,應建帳管理,及時造冊,統計清楚,并妥善保管好資料。機關黨委每年年底前,向全體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。任何人不準借支和侵占黨費,不準濫用黨費;
八、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,按自行脫黨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