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中央組織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》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和安排進行,各黨支部要認真組織實施,保證評議工作的效果。
評議內容:
一、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,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堅持改革開放,把實現現階段的共同理想同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,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;
二、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、政策,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,為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;
三、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,維護改革的大局,正確處理國家、集體、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,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,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;
四、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,嚴守黨紀、政紀、國法,堅決做到令行禁止;
五、是否密切聯系群眾,關心群眾疾苦,艱苦奮斗,廉潔奉公,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,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。
評議方法:
一、學習教育。對黨員普遍進行在新形勢下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。這項教育要同形勢教育結合起來。學習內容以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、《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為主。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,要講求實效;
二、自我評價。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,對照黨員標準,總結個人在思想、工作、學習等方面的情況,特別要檢查對深化改革、保持廉潔、加強紀律的認識、態度和行動,肯定成績,找出差距,明確努力方向;
三、民主評議。召開黨支部大會,進行民主評議。評議中,要是非分明,敢于觸及矛盾,認真地而不是敷衍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。還要采取適當的方式,聽取非黨群眾的意見;
四、組織考察。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,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、綜合,形成組織意見,轉告本人,并向支部大會報告;
五、表彰和處理。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,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。對模范作用突出的黨員,可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,報上級黨委批準,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。對評議中揭露的違法亂紀等問題,要認真查明,嚴肅處理。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,支委會應區別不同情況,提出妥善處置的意見,提交支部大會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。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,應當十分慎重,原則要堅持,方法要得當。對被勸退和除名的,黨組織要做好思想工作。在他們出黨以后,仍要繼續關心和團結他們,在工作中繼續發揮他們的作用。